参 展 申 请 表
日期:2017年6月18日-21日 地点: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附注:
1、 展商报名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汇入大会组委会指定帐号,逾期组委会将不保留展位。
2、 此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则作为参展商与展会承办单位所签的参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参展单位已对本次展会作了全面、深入了解后才决定参展,并自行承担参展应负的法律与经济风险责任。
4、 为了保证本展会的整体形象与效果,参展单位必须服从承办单位作出的展位调整与现场安排。
5、 对应交展位费/广告费等未如期汇入我司账号的参展商,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6、 参展商不得在参展品中展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有侵权行为,不得展出与展会主题无关的产品,如有违反,展品清出场,所交展位费不予退还。
7、参展商应遵守中国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主办单位有关举办展会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Copyright 2002-2015 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