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和修造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渔业船舶设计和修造行业管理,强化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环保的主体责任,提升渔业船舶设计和修造行业的整体素质,根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等渔业法规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和 CB/T 2999-2010《船舶设计单位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结合国家将行业评价交由社会第三方承担的改革精神,完善渔业船舶设计修造行业准入机制,经研究决定,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和修造企业开展设计基本要求和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现将《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基本要求和修造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并组织实施。此次行业评价活动委托经我会批准获得资质的船舶建造监理机构承担(名单附后)。
获得行业评价等级资质,将赢得市场认知,用户认同,满足市场准入;同时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并可作为企业招投标、融资及环评的第三方证明;更重要的是通过评价将有效提高企业的能力建设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承担评价标准的监理公司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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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单位名称 |
1 |
山东省北海船舶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山东省清晏渔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 |
福州泰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4 |
辽宁佰润船务有限公司 |
5 |
广州鑫泽船舶技术有限公司 |
6 |
广州市驷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7 |
北海启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 |
8 |
海南昱方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 |
重庆港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 |
长联(武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1 |
九江长江船舶工程设计所 |
12 |
秦皇岛璟辉船舶技术有限公司 |
13 |
长沙市达海船舶技术有限公司 |
14 |
珠海圣瑞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附件:(附件下载在网站资料下载栏)
1、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基本要求和修造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
2、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基本要求评价办法(试行);
3、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办法(试行);
4、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基本要求评价申报书;
5、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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